试述民国初年新闻事业的繁荣及其原因。
 
【正确答案】(1)民国初年新闻事业繁荣的表现 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新闻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有人把武昌起义后的半年称为“报界的黄金时代”。新闻事业的繁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报刊种数剧增。据戈公振《中国报学史》记录,在武昌起义后的半年内,全国的报纸由100多家猛增至500家。另据1912年北京政府内务部公布的报告说,从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到10月22日的8个月内,在内务部注册立案的北京报纸有89家。 ②报刊销数猛增。《中国报学史》记录,武昌起义后半年内,全国报纸总销数达到4200万份,这个数字超过了当时历史最高记录。 (2)民国初年新闻事业大发展的原因 ①旧的禁令废除。武昌起义后,所谓的《大清报律》等法规形同虚设,限制办报和束缚办报人手脚的各种禁令,大多自行废弛。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通电全国新闻界宣布:“满清行用之报律,军兴以来,未经民国政府明白宣示,自无继续之效力。”至于前清的《著作权章程》,因其没有同民国国体相抵触的内容,决定在未颁行新的著作权法前暂时援用。 ②新的自由新闻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建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立即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与西方先进国家接轨的自由新闻体制,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一是将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1912年3月11日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2章第6条第4款中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二是颁布有利于新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令,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 ③革命党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和推动。在辛亥革命进行中和中华民国成立后,取得胜利的革命党立刻在其所控制的地区,按照言论出版自由的理念,建立起自由新闻体制。各地政权机关都在所颁布的法令和签署的协定中,写有保护言论出版自由之类的条款。 ④民国“暂行报律”事件的影响。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针对《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由内务部参事林长民草拟了一个简单的条例《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但有关电文发至上海的中国报界俱进会后,立即遭到了该会和新闻界的一致反对。孙中山基于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尊重,以及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经过参议院,不得违反程序的原则,下令取消了该报律。“暂行报律”被撤销一事,加深了人们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认同。 ⑤国人与业界对报刊和报人的过高期待和自诩。新创办的报刊,无不以天然的“舆论之母”、“舆论的代表”、“四万万民众共有之言论机关”自居,极力宣扬在民主制度下,“报馆与国务院、总统府平等对待,其性质与参议院均同为监督公仆之机关”,“共和国之最高势力在舆论”,而新闻记者是“不冠之皇帝,不开庭之最高法官”,应担负起监督政府和指导国民的职责。报刊不仅可以批评官员,甚至可以指名道姓地斥责总统,这与封建社会的强烈反差,使一些知识分子或政客过于热衷或迷信创办报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