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按照《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某乙可以某甲未通知,买卖合同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选项A中的原因不正确。如果某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仍然需要受租赁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