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履行期届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甲公司未予同意。甲公司提出交货时付款,乙公司拒绝。三日后,因地震导致该批货物灭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分担损失,引起纠纷。
问:
问答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因为依据题目所述情形,甲此时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二是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是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四是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债务。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约定:“交货同时付款”,表明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题目中表述“履行期届至”,而乙公司尚未交货,此时甲公司当然有权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乙公司提出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问答题
该批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批货物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中,建筑材料作为标的物尚未交付给甲方,其毁损的风险应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