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商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通商航海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到达A国Al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对其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释放邮船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对案件的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正确答案】A国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1) 条约必须遵守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任何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义务。
(2) A国宪法关于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规定是一个国内法问题,该国没有颁布实施通商航海条约的法令不能成为A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有效依据。而且,两国通商航海条约明确要求双方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来实施条约的规定。A国政府三权分立的主张同样不能免除它根据通商航海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3) B国邮船根据两国通商航海条约享有豁免权,A国不能对该船舶及其船长行使管辖权。A国的做法违反条约义务,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