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4.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在上述“但”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B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C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