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开采原煤销售,假定2010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开采原煤13000吨,不含税收入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
   (2)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650万元,该技术所有权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
   (3)提供矿山开采技术培训取得收入300万元(有相关专业培训资质),本期为培训业务耗用库存材料成本1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同时支付原材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1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探采技术研究费用280万元;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20万元;向金融企业贷款800万元,支付年利息46.40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82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6.4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9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9)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含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被处罚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煤矿资源税5元/吨;④上年广告费用超支380万元;⑤技术所有权的摊销年限,税法和会计一致,技术转让所得已经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要求:
   (1)填列《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带*号项目的金额(单位:万元)。
   (2)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第13~17行所列项目需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情况,逐一说明调整增加的理由。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
的计算
1 一、营业收入 *
2 减:营业成本 *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 销售费用 1650
5 管理费用 1232
6 财务费用 280
7 加:投资收益 *
8 二、营业利润 *
9 加:营业外收入 *
10 减:营业外支出 *
11 三、利润总额 *
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
14 广告费用支出 *
15 职工福利支出 *
16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
17 营业外支出 *
18 其他调增项目 *
19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20 加计扣除 *
21 免税收入 *
22 减免税项目所得 *
23 其他调减项目 *
24 四、应纳税所得额 *
税额计算 25 税率 25/%
26 应纳所得税额 *
【正确答案】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利润总额
的计算
1 一、营业收入 15300
2 减:营业成本 6601.06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9.1
4 销售费用 1650
5 管理费用 1232
6 财务费用 280
7 加:投资收益 130
利润总额
的计算
8 二、营业利润 5447.84
9 加:营业外收入 350
10 减:营业外支出 500
11 三、利润总额 5297.84
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64.5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48
14 广告费用支出 0
15 职工福利支出 0
16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4.5
17 营业外支出 50
18 其他调增项目 62
19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000
20 加计扣除 140
2l 免税收入 130
22 减免税项目所得 350
23 其他调减项目 380
24 四、应纳税所得额 4462.34
税额计算 25 税率 25/%
26 应纳所得税额 1115.59

   (1)
   第一行:营业收入=15000+300=15300(万元)
   第二行:营业成本=6580+18+18×17/%=6601.06(万元)
   第三行: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13000×5/10000=6.50(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
   综上,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万元)
   第八行:营业利润=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万元)
   第九行:营业外收入=650-300=350(万元)
   第十行:营业外支出=500(万元)
   第十一行:利润总额=5447.84+350-500=5297.84(万元)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16.4(万元),和实际发生额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第十七行: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不得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十八行: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1000×5.8/%=58(万元)
   第十八行:其他调增项目(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综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万元)
   当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280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第二十行:280×50/%=140(万元)
   第二十二行:减免税项目:350万元
   综上,第十九行:140+130+350+380=1000(万元)
   第二十三行,广告费用本年指标有结余,结余2295-1400=895(万元),可以抵减上年结余广告费用380万元,即影响纳税调减380万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164.5-1000=4462.34(万元)
   第二十六行: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462.34×25/%=1115.59(万元)
   (2)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00=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1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