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下列起诉,法院不应受理的是:______
  •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 B.2009年3月,江某因王某存在第三者问题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2009年5月,江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获得准许。2009年10月,江某再次以王某存在第三者问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包含仲裁协议的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甲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因合同的终止而无效,遂请求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无效
  • D.陈某持一张孙某亲笔写的“某年某月某日因赌博向陈某借款5万元”的到期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中的案件应当受理,因为其符合《民事诉讼法》119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尽管“青春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并不确定,但林某的该项请求毕竟是清楚、明确的一项诉讼请求。而《民诉解释》第21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所以江某再次以相同的事实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应受理,B是正确答案。另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C也是应当受理的。至于D选项中的主要问题是“赌债”是否合法的问题,其实这只是一个干扰因素。应当明确的是,只要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至于受理之后如何裁判那是另外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