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方甲公司与某外国乙公司在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250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为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某外国租赁来的)。(2)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定为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3)企业的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4)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该企业合同中拟定外方出资比例、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该企业合同拟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外方出资150万美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75%,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按照前述(1)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要求,外方的出资额差距就更大。再有该企业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或是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借款、租赁的设备或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该企业的外方用租赁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合同中约定的企业经营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企业合同中约定的企业经营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营企业在经营期内外方不得提前收回出资,企业经营期内,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只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联合管理委员会适用于中外合作企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有关设立分支机构的设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企业有关设立分支机构的设想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按照有关公司理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组织形式也不可能属于外资企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