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设枫叶公司为了赶制服装,将100套服装的加工交给恒通公司完成。后由于该100套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而与绿岛商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因第三人的原因而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问题。依《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如前分析,本案合同为买卖合同,枫叶公司为出卖人,绿岛商场为买受人,枫叶公司交付的服装不符合约定,虽然系其转托第三人加工,但因第三人与绿岛商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应由枫叶公司向绿岛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枫叶公司与恒通公司之间的纠纷依其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