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王某和宋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起名为“蜀国风光”,依法进行了登记。李某负责对外采购业务,王某和宋某负责饭店内部管理,一日,顾客张某进店吃饭,被该店的橱柜上的杂物所伤,张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谁是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蜀国风光”饭店为被告
B.李某、王某、宋某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蜀国风光”字号
C.李某为被告
D.王某和宋某为被告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考点] 多数人诉讼中的个人合伙问题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所以本题中,李某、王某、宋某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蜀国风光”字号,B选项是正确的。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