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市范某于2001年10月因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2003年12月被收容审查,2004年3月被逮捕,同年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范某犯诈骗罪,2004年2月法院判决范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范某不服上诉至B法院,范因患严重心脏病、肺结核病,于2005年8月交20000元押金后被取保候审,2006年10月,B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宣告范某无罪。范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 (1)~(2)项、第15条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法》第 27条第1款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迫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因此,A、B、C三项为本题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