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事项中,仲裁庭可以准许的有( )。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A
B
C
D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裁决书的内容。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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