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的违法行为有( )。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B、D选项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不在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这一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