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问答题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化外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理,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维护了唐朝的司法主权,也照顾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习惯。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2011年法学综合课分析第38题)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