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遗失物
[解析] 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3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买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