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______
  •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之间有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丙之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故本题ABC三项当选。
多选题 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______
  • A.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C.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 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多选题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 C.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 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甲与丁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应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故A不正确。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本题答案选BC。
多选题 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______
  •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 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