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长并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不能以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而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王某当选县长后,并无权提名副县长候选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不能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设立审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这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不得授权政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