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取回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他人财产,财产的权利人得不依破产程序,直接通过破产管理人从破产财产中取回的权利。取回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而是基于民事法律产生的,是物权主要是所有权的效力在破产程序中的体现。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就其债权设定了物权担保。其享有不依破产程序就特定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或法定优先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创没。两者区别如下:
取回权 | 别除权 |
| 其基础权利是物权,主要是所有权,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而取回特定的财产 | 其优先受偿权源于债的担保物权或法定优先权,以担保物权最常见 |
| 取回权人是所有的财产行使权利,所以通常没有损失的风险 | 别除权的行使是基于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可能出现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