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好,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王某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 B.杨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C.杨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的,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D.杨某无新情况、新理由,而且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只有B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