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有关清末商事立法,表述错误的有{{U}} {{/U}}。
  • A.《大清商律草案》于1910年公布施行
  • B.沈家本参与起草了《钦定大清商律》
  • C.《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又称为《志田案》
  • D.修订法律馆主持了清末第二阶段的商事立法活动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由修订法律馆聘日本法学博士志田钾太郎起草,自宣统元年起陆续脱稿,未能颁布施行。A项错误。《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商部是由载振为尚书,伍廷芳为左侍郎)制定并奏准颁行。B项错误。《改订大清商律草案》由农工商部拟订,主要仿自日本明治三十二年(公元1899年)商法,同时也从德国1900年商法中吸收了一些内容,不是《志田案》。C项错误。光绪三十三年后至宣统三年为商事修律的第二阶段。经过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商事立法改由修订法律馆负责。D项正确。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