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了一个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乙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且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对于甲公司的关联方交易,A注册会计师仅函证关联方交易的交易金额。
    (3)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考虑到信封完整,并未显示有打开的痕迹,因此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函是可靠的。
    (4)对于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5)鉴于对6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A注册会计师推断其余4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A注册会计师通过跟函方式获取了丙公司的回函。
    要求:
问答题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或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恰当。 (2)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仅对账户余额或交易金额函证,还应当考虑对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3)不恰当。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被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4)恰当。 (5)不恰当。选取特定项目的方法不能以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至总体/应收账款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答案解析】[考点] 函证
问答题     针对事项(6),指出A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去验证回函的可靠性。
 
【正确答案】对于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②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③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市计,项目组为节约时间未开展初步业务活动随即接受了业务委托并展开审计,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存货均为特殊用途化学制剂,审计项目组成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因此决定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对存货进行测定并抽检,以为存货相关认定提供证据。因为在审计过程中利用了专家的工作,所以在审计报告报出后,决定对该项目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将该任务委派给A注册会计师。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归档。
    要求: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审计项目组)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在业务承接时没有开展恰当的初步业务活动,没有评价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考虑是否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果缺乏执业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则应拒绝承接业务。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执行的时间不正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出具报告前完成。 (3)决定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理由不正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及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不因是否利用了专家决定是否应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任务委派给项目合伙人不正确。会计师事务所应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日期不正确。如果完成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日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D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D集团公司有6家子公司。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总结,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甲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甲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集团项目组决定采用甲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重要性,对甲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集团层面分析程序。
    (2)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计划利用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根据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3)丙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为丙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与此同时,为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需要将丙组成部分重要性设定为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4)丁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丁组成部分虽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其主要业务是外汇交易,因而集团项目组将该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并对该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为限于受外汇交易影响的账户余额、交易和披露的审计。
    (5)戊公司为不重要组成部分,基于集团审计目的,集团项目组认为必须了解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在集团层面对戊公司实施分析程序。
    (6)戍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根据对戍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认为其不符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独立性要求。集团项目组拟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不恰当。针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但无需使用重要性。 (2)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审计,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恰当。 (4)恰当。 (5)不恰当。戊组成部分属于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无需了解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需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6)不恰当。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的影响。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