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
问答题
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刘某要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的做法不正确。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即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享受保险合同规定的利益,且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①被保险人没有制定受益人;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③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张某为其妻子投保定期寿险时。二者为配偶关系,张某对王某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张某与其妻王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后,王某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履行寿险合同将10万元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张某,该款项的所有权归于张某,并不属于王某的遗产,张某没有义务为王某偿还王某对刘某的欠债,所以刘某要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的做法不正确。
问答题
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由王某的父母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10万元的做法不正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案例中王某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张某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受益人与继承人是有区别的,虽然受益人与继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是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
10万元保险金并不是王某的遗产,所以王某的父母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10万元的做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