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余某系某小区业主,居住在A楼第1层101房间,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做法不合法的有哪些?(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依《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A项中,该承重墙虽然在余某的房屋内,但砸掉该承重墙将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因此该做法不合法。电梯与楼道均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得私自占用共用部分为自己使用,故选项B、C的做法错误。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项中,余某不顾其他业主反对,在住宅内擅自开设美容院的做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