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7年3月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6月1日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2年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10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郑某分别于10月1日(国庆节)加班1天,于10月13日(周六)、10月14日(周日)各加班1天,之后未安排其补休。2019年1月郑某向公司递交医院证明告知已怀孕事实。5月31日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公司不再与郑某续签并通知其劳动合同终止,仍处于孕期的郑某对此存有异议。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郑某日工资为240元。甲公司已为郑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劳动合同期限内甲公司的职工郑某正好处在孕期,但甲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适用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工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地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