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牛云飞向刘学借款3万元,并约定半年后还清。但一年过去,牛云飞仍未还钱,刘学多次索要未果,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刘学无法提供牛云飞写给他的借条,只有刘洪涛向法院提供证言,称牛云飞确实向刘学借钱3万元,他当时在场。牛云飞却声称此钱已还,还钱后刘学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刘学要收条。法院判决刘学败诉,刘学也没有上诉。一年后,刘学在女儿的储蓄罐里找到了当时的借条,于是马上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刘学作为原告,因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且其在发现新证据之后立即提起了诉讼,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刘学的再审申请,所以C项正确,AB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4条的规定,“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时是否客观存在,在所不问。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