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或低于15%,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时,可采用浮动率调整该项综合单价,浮动率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工程合同中土方开挖工程量为1200.0m3。基坑开挖过程中,因局部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不符,设计单位对基础进行了局部设计变更,经施工单位成本管理人员计算,变更后土方开挖量为1670m3。
问题:
1.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依据有哪些?
2.计算合同中约定的报价浮动率。
3.基础局部变更后,士方开挖工程综合单价计算时,需要的工作量是多少?对应措施项目费是否需要调整?无2.报价浮动率= (1-797.2/842. 3) ×100%=5. 35%
3.需要的工作量=1670-1200×1.15 =290m3措施费需要调整。因为在计价规则中规定,与分部分项实体项目有关的措施项目,应随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的变化,依据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