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花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案涉及实施抢夺、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后对持有赃物的使用处分行为的认定处罚。(1)陈某构成抢夺罪,他在夺取手机后,又有将手机丢弃的行为,属于对抢夺罪赃物的处理行为,既不影响抢夺罪的成立,也不另行构成毁坏财物罪。这种行为通常称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因为在处罚陈某抢夺行为时就已经将处分赃物的行为包含在内了,不能再另行评价。(2)陈某在抢夺手机后,又使用该手机,造成刘某损失5200元话费,可以认定为盗窃罪。首先,这与普通的使用、处分赃物行为不同,额外又造成了他人经济损失,不宜作为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待。因为抢夺很难涵盖这种行为。其次,盗用他人电话致使他人损失话费,具有盗窃的性质。所以C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