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版)》规定为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系统集成一、二、三级企业应______。
  • A.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取的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
  • B.拥有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 C.取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并获得信息技术发明专利
  • D.获得信息技术发明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工信计资[2012]6号文件,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技术实力”的评定条件中包括“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而二级资质对应的规定是“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一级资质对应的规定是“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