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销售自产的速冻食品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165000元;从乙企业购进一台机器设备用于生产,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23400元。另购进小汽车一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7000元。则该企业2013年10月应纳增值税为______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外购生产用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该企业2013年10月应纳增值税=165000÷(1+17%)×17%-17000=697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