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考点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内容。
含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了专属经济区概念。这个公约的第55条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的法律制度的限制。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约的有关规定的支配。”第57条又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它不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像领海那样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同时它与公海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它不像公海那样非沿海国享有全部公海自由,它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
专属经济区的内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谈:
(一)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经济专属区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沿海国应决定其专属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和捕捞能力,并允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沿海国对人工岛设施和结构享有专属管辖权。沿海国有权制定法律和法规以防止、减少和控制在专属经济区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沿海国对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管辖权,等等。
(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相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