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正确答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有不同的等级,较低级的善服从较高级的善,并以较高级的善为目的。他认为,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也是最高的善,是一切其他的善的目标。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然倾向,幸福以自身为目的,同时又是其他一切目的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生命的自然目的之幸福出自人的自然禀赋和本性,自然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有目的和能力相适应的共同特征,无能力实现的目的或无目的之能力,都是非自然的。人的生命也是目的与能力的自然统一。人的独特的自然能力是理性,理性是一种分辨是非善恶并趋善避恶的能力。当理性如此指导人的行为时,理性便成为德性。根据自然目的与自然能力相适应的道理,可知幸福生活必然是有理性的活动状态。
   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把幸福仅仅等同于“有德性”,快乐是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有德性的活动伴随着痛苦或最终导致不幸的后果,那么它只能在正常的意义上被认作是悲惨,而不是幸福。他认为幸福的人就是“那些按照完全的德性活动,在一生中而不只是一个短暂时期有充足的外来好处供给的人”,只有神才是不需要任何外来好处,只通过自身本性的完善便能够得到幸福的存在。人类只有借助一些外来好处,才能实现自身的德性。但他又强调,财富、名誉、闲暇等外在好处不是幸福的原因。他也不赞成以外在的好处为追求目的。他明确地表达了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准则:“善人为他的朋友和国家尽其所能,在必要时甚至献出生命。”
   他抛弃财富、名誉和人们普遍争夺的利益,保持着自身的高尚。他宁可要短暂的强烈的快乐,也不要长期的平和的快乐,宁可高尚地生活一年,也不愿庸庸碌碌生活多年。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力图在快乐的生活和道德追求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一方面强调德性是幸福的本质,另一方面指出快乐是幸福的外在条件。没有德性的快乐和没有快乐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后者离幸福更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