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与民法上的抵销权
【正确答案】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相抵销的权利。民法—亡的抵销权,是指《合同法》第99、第100条规定的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民法上债的抵销制度在破产法上的运用,其设立的目的是保证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具有债的担保作用。两者区别如下: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
民法上的抵销权
主要目的是在相互抵销的范围内负担担保性的功能,以保证对特定破产债权人公平清偿。简化破产程序、节省清算时间和费用的目的退居其次 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债的消灭程序,节省尾的时间和费用
无论给付的种类是否相同,无论是否届清偿期限,在破产宣告时都可抵销 要求相互抵销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限,且通常情况下要求相互抵销的债务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行使,破产人和清算人都不得主动主张抵销 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动提出抵销
原则上,为了保证抵销的公平,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非基于法定原因所生的债务不能抵销,已知破产程序开始而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对相互抵销的债权成立的时间没限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