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