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66条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此种情况?( )
A.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D.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期满受要约人不承诺则应当通知,不通知即视为承诺,承诺期满后受要约人未作任何表示,要约人主张受要约人已为承诺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作为的沉默何时可以成为一项意思表示。A项为《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符合题意。B、C项分别为《继承法》第25条第1、2两款的规定,其沉默均属于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20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而根据《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可见D项中受要约人的沉默不得视为承诺的意思表示,D项中的要约人实际上是为受要约人设定了一项超出《合同法》第20、22条的义务,此种单方表示也不符合“双方有约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