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本民族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自治机关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指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不同于内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并保留了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在祖国统一的领导下,特别行政区在其事务范围内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二者的区别如下:
①目的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而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②适用区域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③自治程度不同
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它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不需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中只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时,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变通或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能由民族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④法律依据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