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2009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2009年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2009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这已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宣布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白宫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在日内瓦发布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裁决结果,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
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中关于保障措施的实体规则。
《保障措施协议》关于保障措施实体规则第一,相关概念界定。 协议第2条明确了进口增长既包括进口数量的绝对增长也包括进口数量的相对增长。协议第4条明确了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的含义。第二,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增长的进口之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不得归因于增加的进口。
案例中美国特保调查过程是否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程序规则?简述《保障措施协议》关于保障措施的程序规则。
美国特保调查过程符合《保障措施协议》程字规则。保障措施程序规则包括:
第一,保障措施调查。 指进口方当局在一定期限内对指控的产品进口增长、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查证的过程。
第二,通知。成员方对于采取下列行为负有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的义务,对严重损害、损害威胁及其原因发起的调查,对进口增加引起的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作出的裁决;采取或延长保障措施的决定。
第三,磋商。提议实施或延长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向作为有关产品的出口方对其有实质利益的成员提供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以便于提供信息,就可能采取的措施交换意见或达成谅解。
第四,保障措施裁决。进口方当局可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进口增加引起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裁定,并决定是否采取保障措施。
案例中美倒最终釆取何种形式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还包括哪些形式?
案例中美国最终采取了提高关税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还包括临时措施、修改减让、实行数量限制、实行配额管理等形式。
按照《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争端应怎样解决?
成员方之间如果在保障措施问题上产生争议首先应充分协商。如果协商没有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并且进口方当局已经采取了最终措施,则该成员方就可以将这争议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