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为扩大生产,以价值100万元的厂房作为抵押,于2007年1月向某银行借款20万元,并于同年3月1日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后又以该厂房作为抵押,与2007年2月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于2月15日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因为资金紧张,该企业又以总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作为抵押,于2007年4月向王某借款10万元,于2007年5月向方某借款15万元并进行了登记。该企业不能履行偿还到期债务。请问:如何分配抵押的财产?
【正确答案】抵押权以抵押物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抵押物登记的顺序,通常是依据在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所记载的时间先后确定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只能就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充分受偿后的剩余部分受偿,依此类推。如果两个以上抵押物登记的顺序相同,则按照其债权比例清偿。
本案中,厂房就属于必须进行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才能生效的不动产。根据此规定,要先清偿向李某的借款50万元,然后再清偿向银行的借款20万元。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的,抵押物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抵押物均已办理登记,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并不强制要求登记,根据规定,登记的优先受偿。因此,要先清偿已登记的向方某的借款15万元,然后再清偿向王某的借款1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