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4.
某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2015年10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同年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同年10月20日,承包人将工程移交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16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则利息起算日应为______
A、
2015年10月10日
B、
2015年10月20日
C、
2015年12月1日
D、
2016年5月1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什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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