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为
国家人事部
省及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