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销售已办理入住的商品房的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销项税额=(39100-40000×49000÷70000)÷(1+11%)×11%=1100(万元)。
(3)甲公司预售商品房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3330÷(1+11%)×3%=90(万元)。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应纳增值税额=4200÷(1+5%)×5%=200(万元)。
(5)甲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①购买机械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②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8年1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0×60%=132(万元)③支付设计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6(万元)④支付给丙建筑公司的工程结算款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25(万元)⑤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支付租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7%=0.85(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17+132+36+825+0.85=1010.85(万元)。
(6)甲公司购置不动产时正确的会计分录:
2018年1月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8
贷:银行存款2220
2019年1月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8
(7)甲公司2018年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11+1100-1010.85+200=30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