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8年1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将一套2017年年初自行开发的房屋无偿赠送给乙公司,该房屋成本价为90万元,按照甲公司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含税价格确定价值为111万元。(2)采用直接收款交易方式销售已办理入住的商品房,取得含税销售房款3910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建筑面积为49000平方米;该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400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收到预收账款3330万元。(4)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住宅,办理入住并收款420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5)购买一台机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6)购入一处不动产作为办公楼自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0万元。(7)支付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费63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6万元。(8)以包工包料方式将某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丙建筑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832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7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25万元。(9)租入一辆大巴车,既用于接送消费者看房,又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除明确说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均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无偿赠送给乙公司的房屋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缴纳,请计算相应的增值税税额。(2)计算甲公司销售已办理入住的商品房的销项税额。(3)计算甲公司预售商品房应预缴的增值税。(4)计算甲公司销售2016年4月30日之前施工建造的住宅应缴纳的增值税。(5)计算甲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请写出甲公司购置不动产时正确的会计分录。(7)计算甲公司2018年1月应纳的增值税。(不考虑业务3中的预缴税款)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甲公司无偿赠送给乙公司的房屋视同销售不动产,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1÷(1+11%)×11%=11(万元)。 

(2)甲公司销售已办理入住的商品房的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销项税额=(39100-40000×49000÷70000)÷(1+11%)×11%=1100(万元)。 

(3)甲公司预售商品房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3330÷(1+11%)×3%=90(万元)。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应纳增值税额=4200÷(1+5%)×5%=200(万元)。 

(5)甲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①购买机械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②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8年1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20×60%=132(万元)③支付设计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6(万元)④支付给丙建筑公司的工程结算款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25(万元)⑤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支付租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7%=0.85(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17+132+36+825+0.85=1010.85(万元)。 

(6)甲公司购置不动产时正确的会计分录: 

2018年1月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8 

 贷:银行存款2220 

2019年1月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88 

(7)甲公司2018年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11+1100-1010.85+200=30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