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其他产生火灾暴露危害的建筑的防火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5m,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③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第8.6.9条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在发生火警后30s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