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和资料的给付义务属于合同的( )。
(1)主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3)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4)不真正义务
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