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的审判程序,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审理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设置法庭席位
  • B.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
  • C.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使用适合未成年人的语言表达方式
  • D.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47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设置席位。审理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过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设置法庭席位。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480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48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使用适合未成年人的语言表达方式。
   发现有对未成年被告人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情形的,审判长应当制止。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485条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