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情况(1),应要求A公司重新寄出回函,直接寄到盛夏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情况(2),应要求B公司将下载文件打印并加盖B公司公章寄往盛夏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情况(3),应提请X公司尽快派人前往C公司将错发的货物转发,并特别关注是否在有效期之前办理完毕;对于情况(4),应提请X公司向运输部门查询;对于情况(5),应按照明细账记载的地址再次发函,同时要求X公司提供正确的电话号码;对于情况(6),应按照正确的地址再次发函。(二):(1)一般情况下,应付账款不需要函证,但如果应付账款的控制风险较高,某应付账款明细账户金额较大,或X公司处于财务困难阶段,则应函证应付账款。(2)函证应采用积极式方式进行,并选择金额较大的债权人,以及那些金额虽然不大但属于X公司重要供应商的债权人作为函证对象。(3)通过向X公司应付账款账户记录的债权人函证,有助于发现X公司以下列方式低估的应付账款:将大额应付账款以小额入账;在应付同一债权人的多笔款项中选择少数几笔入账。(4)由于X公司的应付账款均系采购材料业务引起:而X公司存在良好的材料采购验收制度并行之有效,方元可以依据X公司材料验收单的连续编号,在确定2005年最后一张验收单的号码后,将该号码之前的每张材料验收单追查至应付账款明细账,并向有验收单而没有账户记录的每家供应商发出询证函。(5)对于未回函的重大项目,应检查X公司决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所函证的应付账款是否已支付,检查所函证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三):
项目 | 是否函证 | 函证的主要内容 | 函证对象 |
(1) | 必须 | 银行存款函证的内容:账号、币种、利率、余额。 银行借款函证内容:账号、币种、借款及还款日期、利率、条件 | 2005年所有与X公司有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 |
(2) | 无须 | ||
(3) | 无须 | 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利率 | 出票人 |
(4) | 无须 | ||
(5) | 无须 | ||
(6) | 无须 | 投资额及其所占比例、投资收益 | 被投资单位 |
(7) | 无须 | 债权金额、抵押物、抵押契约履行情况 | 债权人、担保人 |
(8) | 无须 | 股份数额 | 交易所及托管机构 |
(9) | 无须 | ||
(10) | 无须 |
(四):对于情况(1),方元应当确信第一次回函的真实性,并以第一次回函的金额作为X公司应收A公司的金额;对于情况(2),方元应当确信X公司应收B公司款项的真实性,但应提请X公司根据诉讼情况适当调整坏账准备,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为或有事项加以披露;对于情况(3),方元可以确认X公司发出商品一事的真实性,但应提请X公司按照期后事项予以处理,注销该笔应收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相应调整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对于情况(4),方元可以确认该笔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但应建议X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按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承诺的赔偿转入其他应收款,相应调整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情况(5)、(6)均表明向E、F公司实施函证程序是无效的,应实施函证的替代程序,检查与销售相关的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出库单及货运文件,验证该笔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时要求X公司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