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为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