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人大2001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法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 合伙的成立虽然不像法人成立那样须具备严格的条件,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合伙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质要件——签订合伙协议。合伙是以合伙协议的存在为基础的,合伙的成立首先必须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按约定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与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即:①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合伙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合伙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2)形式要件——核准登记。合伙企业除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外,是否经注册登记程序才能成立,各国法规定不一。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才能成立。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即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