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是关于产品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另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8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如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并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也构成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