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别抢劫罪和绑架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另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也有可能是绑架等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取财是否具有当场性;二是取财的对象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抢劫罪是行为人当场从被害人处劫取财物,而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向被绑架者的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发出威胁,勒索赎金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本题中,张、王二人有当场采取暴力的行为,且其取得财物的依据是被害人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15万元货款交给客户张某”的字据,这张纸条对于支付款项的财务室而言是合法凭证,换言之,只要有这样的字据,就等于可以合法支取相应钱款。因此,本题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故A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