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票据的法律特性。
【正确答案】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在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通常都是使用某种票据 (主要是汇票)作为支付工具,通过银行进行非现 金结算。票据的法律特性如下:(1)票据的流通 性。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通过交付或背书 转让。票据上的权利是一种债权,但其转让与民 法上的债权转让不同,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 票据的转让属于商法上的转让。票据的流通性主 要表现在:其一,票据可以自由转让,让与人或 受让人不必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民法上的债权虽然 一般也可转让,但以通知债务人为转让生效的条 件;其二,票据一经转让,正当的受让人即享有 优于前手的权利,而民法上的受让人则不受此种 保护,合同的无效会导致受让人合同权利的无效 或终止。(2)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支付命令或承诺。所谓无因, 是指在非基本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票据当事人之间, 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本法律关系的影响,基本 法律关系的履行情况不影响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完全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票据的善意受让人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主张 票据上的权利。(3)票据的要式性。要式指票据 必须以书面作成,票据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格式作 成才能生效。因为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其权 利和义务完全依票据上的文义来确定,如票据上 的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就难以确定,票据的流通性也会因而受到影 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