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18 年 12 月 31 日,1 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 1 美元=6.20 元人民币,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 6%;
②2017 年 1 月 31 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 1 美元=6.18 元人民币;
③该套期符合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④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该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2)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要求:指出长江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正确。理由: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3)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正确。理由:在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